丹麦曲奇不少人都很喜欢吃,这甚至还是有些人的童年记忆,但如果问你,它的具体名称叫什么,你可能会没办法说出来。
因为,一般人谁会用力去记具体的名字呢。
这可不是小事,最近就因为这个名称引发了一场官司。
在前几天,“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丹麦蓝罐曲奇有限公司、蓝罐金宝(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兆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丹麦蓝罐曲奇”等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及经销商,以实施了虚假宣传、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告上法庭,索赔3000万元。
皇冠丹麦曲奇
丹麦蓝罐曲奇
“皇冠丹麦曲奇”状告“丹麦蓝罐曲奇”上了热搜,引发网友热议:丹麦蓝罐?皇冠丹麦曲奇?傻傻分不清楚... ...有人表示支持正版曲奇,也有人迷茫了:
哪个才是我童年吃的那块小饼干?那 “皇冠丹麦曲奇”的起诉内容是什么呢?
“皇冠丹麦曲奇”诉讼内容为,“皇冠丹麦曲奇”已经连续多年在中国大陆市场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属于知名商品。
而“丹麦蓝罐曲奇”进行了多项虚假宣传,主要实施了对自身历史的虚假宣传,对自身质量的虚假宣传,在宣传中使用诸如“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顶级曲奇大师”、“送礼首选”、“聚会最佳拍档”等极限用词,对曲奇产地存在虚假宣传,对于丹麦皇室御用称号存在虚假宣传等。
皇冠丹麦曲奇
丹麦蓝罐曲奇
原告认为,“丹麦蓝罐曲奇”实施了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与“皇冠丹麦曲奇”存在特定关系。
“丹麦蓝罐曲奇”的产品包装及赠品存在与“皇冠丹麦曲奇”产品包装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状,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此外,被告在新闻发布会上散布“皇冠丹麦曲奇”侵犯了对其蓝罐曲奇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专用权等不实之词,并在多家媒体进行宣传,从而贬低“皇冠丹麦曲奇”的商品声誉,损害其商业信用。
被告违反了《反不竞争法》的规定,扰乱了曲奇市场的竞争秩序,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中,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都会因为经营者实施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而有可能会被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此,企服快车认为,企业的外包装设计最好是采用自主设计的,有版权的图案,傍名牌,做近似包装,企图以此浑水摸鱼,最终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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