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商标的主管机关是丹麦专利商标局,官方语言是丹麦语。丹麦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 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也是欧盟成员国, 故丹麦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丹麦”、“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四种方式申请注册。丹麦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标多类申请。

丹麦商标可注册元素

注册商标可以由任何标志组成,包括单词、图像、字母、数字、颜色、商品形状、商品包装形状或声音,只要这些标志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区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2、能够在商标注册中以一种清晰且准确的方式呈现,以便让相关机构和消费者能够确切识别其所有者所享有的保护权益的对象。

丹麦商标申请主体

1、在丹麦,任何个人、法人实体或组织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2、对于外国申请人,尤其是居住地不在丹麦或欧洲经济区内的申请人,通常需要委托一位在丹麦具备资质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丹麦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标注册的类别及商品;

3、商标图样;

4、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丹麦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丹麦采用先核准注册发证再公告的程序,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正式注册。

1、申请:向丹麦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2、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3、核准发证:审核通过后,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4、公告:注册成功下证后会进行公告,公告期2个月。